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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昌盛(2012)08号 关于《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篇


发布时间:

2012-04-27

苏昌盛(2012)08号 关于《集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篇

  第四十五条 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经营管理部可以限制其承揽新的工程或者新的劳务作业:

  (一)转包或违反分包劳务作业的;

  (二)因拖欠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或者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包人、承包人有本办法第四十四条所列情形三次以上的

  第四十六条 公司和区域公司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信息和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和区域公司管理人员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劳务分包合同予以备案,或者公司和区域公司管理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由公司和区域公司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农民工工资支付

  第四十七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督促劳务分包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二)。不得允许未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所有单位使用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建

  设行*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已按有关办法办理了合法务工手续,才能上岗作业。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记录人员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部门与建设行*主管部门。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总承包项目部应向农民工印发《提示书》(附件三)。

  第四十九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附件十三),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五十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监督劳务分包企业按时足额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当每月对劳务者应当的工资进行核算、分布,并接受劳动者监督。各总承包项目部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各总承包项目部每季度末或春节前必须足额支付。各总承包项目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并将支付劳动者工资凭证报分公司一级财务部门备查。必要时,可要求劳务分包企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务分包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解除分包合同的,应当及时付清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将工资结算完毕并约定付清劳动者工资的时限。

  第五十二条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集团公司、区域公司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根据各地*的要求,尽可能为农民工办理相关综合保险,主要是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五十四条 推行劳务用工信息化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劳务档案中有关情况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办法如实填报。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在

  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变更。

  第五十五条 建立外部劳务队伍纠纷报告制度。劳务队伍与各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矛盾或纠纷,不论事情大小,各单位必须在发生纠纷24小时内将纠纷原因,时间、拟解决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法律事务部,对因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事态扩大或发生不良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建立外部劳务队伍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制度(见附件七)。

  第五十六条各总承包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承包责任人)对劳务费结算支付承担直接责任,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日常用工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负有监管责任。因项目经理管理(承包责任人)不到位造成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由各公司或所属区域公司依照有关办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七条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使用的人员或未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办理填报的施工管理、作业人员视同零散民工,由各区域公司按照关于使用零散民工的办法对有关单位予以处罚,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第八章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与企业文化

  第五十八条 各工程项目要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组织做好劳务队伍选用、进场、合同履约、结算支付、隐患排查化解等各环节的工作。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第五十九条 各劳务队伍中凡有25人以上员工的,都应按照《工会法》的办法单独成立工会组织并接受总承包项目部工会的指导,未单独成立工会组织的应与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部联合成立临时工会组织,向工会拨解经费,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开展活动,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第六十条各劳务队伍中凡有三名以上*员的,都应成立正式*支部或与总承包项目部一起成立临时*支部。按照*章开展*的活动,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凡有3名团员以上的都应建立共青团组织,并组织35岁以下青年参加青年活动,发挥其突击助手作用。

  第六十一条 各总包单位和劳务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部、*文明委员会、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通知》和公司规定,在建设面积或工程造价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上,依托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按照工程进度和农民工的实际需要,进行安全知识、企业文化、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展开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的,必须将“职业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

  第六十二条 总承包项目部和各劳务施工单位都应当明确分管思想*治工作的领导和专兼职*工人员,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六十三条 为提高管理和学习效率,总承包项目部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电视机、DVD机、计算机、数码摄像头、数码相机、玻璃橱窗式公告牌(尺寸为2米宽,1.5米高)。

  第六十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适当的、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施工安全教育、施工技术交底等培训内容的场地或场所,其面积不应小于30平米。

  第六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提供农民工基本的、适宜居住的生活场所,居住条件应符合住建部的有关办法。

  第六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利用橱窗式公告牌告知和公示农民工考勤和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

  第九张附则

  第六十九条 集团公司根据国外承接工程和劳务的需要,组织集团有关施工队伍外出承包劳务。有关外派劳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1、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参考文本)

  2、 2、《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

  3、 3、提示书

  4、 4、授权委托书

  5、 5、封帐协议

  6、 6、分包人员撤场清算表

  7、 7、劳务队伍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8、 8、项目劳务管理检查记录表

  9、 9、江苏昌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管理工作流程

  10、 10、(总、分包)工程项目劳务管理人员花名册

  11、 11、工程项目劳务工作人员花名册

  12、 12、工程项目劳务人员工资表

  13、 13、工程项目劳务人员考勤表

  14、 14、项目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报表

  附件一

  (BF-2009-0208)

  合同编号:

房屋建筑和市*基础设施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二○一   年   日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                (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分包合同内容:

  2.1本合同分包范围:                    

  2.2合同劳务作业内容:                    

  3.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4、合同价款总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

  5、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月              

  竣工日期:                          月              

  总日历天数为:              

  6、劳务作业人数:              人。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 (合同专用章)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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