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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11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南通市职称办对今年职称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高、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按照南通市职称办对今年职称工作总体要求和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全市职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1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代会精神,按照全市人事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民生为本、人才优先这一工作主线,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评审质量为重点,以推进第四轮公需科目培训为契机,大力实施知识更新培训工程,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为保障,不断推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量的增长、素质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1、凡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或人事关系仍在我市的人员,均可向我市职称办申报评审职称。

  2、垂直管理单位(条管单位)或人事关系不在我市的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职称,应提前向市职称办申请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3、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严格按照“苏人通〔2004〕24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全面开展网上申报

  凡在我市范围内申报评审职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登陆 “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www.0513zc.com),并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个人应按照相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同时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内容与提供的书面评审申报材料相一致。

  四、相关的评审条件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及要求按省、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各有关专业的评审条件细则执行。

  2、苏人发〔2004〕24号文所列非个人原因尚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且已符合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相关*策依据、工作程序、申报条件、需备材料、各类表格可至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rghrs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职称服务指南)或南通人事职称管理系统:www.0513zc.com(职称晋升资格条件)查询。

  五、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工作

  1、初定对象

  (1)凡取得中专以上国民教育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的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职称初定手续。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凡从事建设工程、工艺美术、群众文化、农业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艺术等系列(专业)工作的也应及时初定相应职称。

  (3)从事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在初定范围;从事律师、公证、会计、新闻、出版等专业的人员须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后,才能初定相应职称。

  2、承办机构

  (1)初级职称(员级和助理级)初定手续由我市职称办负责办理。

  (2)中级职称初定手续由南通市职称办负责办理,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办理一次。申报材料均由我市职称办负责受理,并统一报送。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该由其本人准备,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2、资历、奖励、业绩都要求提供原件、佐证材料及复印件,职称管理部门校验原件盖确认章,函授类学历还应同时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门相关网站公示的毕业生相关信息材料,具有多个学历的应同时提供原件。

  七、相关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

  1、申报高级职称的评审材料,按照省高评委会的要求申报,经我市职称管理部门初审后逐级上报。

  2、申报国家系列中级职称、遴选工程师的评审材料,于6月15日前报送至我市职称管理部门。

  3、申报乡镇高级职称和财经专业中级人才评价的评审材料于8月15日前报送如皋市建工局;乡镇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材料6月15日前报如皋市建工局。

  4、大中专毕业生初级职称初定全年收取材料,每季度发文公布。

  各单位要结合今年全市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利用会议、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好今年职称工作的*策、工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同时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的材料要内容完整,规范、及时。

  附件:2012职称申报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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